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
（2024）粤03民终9988号
上诉人庚商贸公司与被上诉人辛供应公司买卖合同纠纷。

庚公司业务员连续两年使用公司邮箱向辛公司下单，公司财务按照订单支付多笔货款，公司仓库持续收货。庚公司在最后一笔交易后主张业务员已被内部撤销采购权限，但未通知辛公司。

法院认为，公司内部权限限制未经外部公示，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。长期交易习惯、公司邮箱、财务付款和仓库受领共同形成权利外观，辛公司有理由相信业务员具有代理权。庚公司应支付欠付货款。

判决：驳回上诉，维持原判。
